问题 | 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精神损失赔偿。指当事人因合同终止而丧失完成事项的愉悦感、成就感、荣誉感等,或因合同终止而遭受挫折感、失败感、沮丧感等,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可能的,办理委托或委托事项所发生的费用。对于客户而言,它可能包括前期成本、通过重新实施流程和找到受托人而造成的金钱利益或价值损失。对于受托人而言,可能包括为处理委托事项而预付的材料费、咨询费和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应补偿可用的福利或报酬。从实际情况看,合同终止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可获得的福利或报酬。在当事人无过错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履行合同,则必须获得可用的利益或报酬。根据法律或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等于另一方遭受的损失程度,因为这种赔偿的主要功能是赔偿,即恢复损失的利益,互惠是其必然要求。问题只是如何确定损失的存在和数额。在这方面,应当有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由法官或仲裁员作出最终判决。证据应使人们相信损失的存在和数额。与此相关的是合同中约定的退货标准是否可以作为损失计算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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