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能在分居三年后自动离婚吗? |
释义 |
1、 你能在分居三年后自动离婚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根据第32条第2款,《婚姻法》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 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3) 反复纠正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5) 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两年的分居要求:1.分居强调夫妻双方不履行对彼此的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不履行家庭义务;2.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破裂和分居; 3、因感情破裂分居两年,经调解无和解可能。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准予离婚。 扩展补充: I.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的补充规定男女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或因协议离婚而分别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II。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点 1协议内容的复杂性 2生效条件的特殊性 3根据《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确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还体现在两个方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得到法律的确认;双方应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要求应完全适用《合同法》关于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不可执行,这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文件不同。虽然调解书中财产处置的内容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本协议是在法官主持下执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已经过司法审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置部分是可执行的。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财产分割协议内容合法性的权力,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没有司法审查,如果与其他合同一样,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存在争议,则必须首先通过合法性审查。其合法性经确认的,可以在判决书形成后申请执行。因此,财产分割协议不得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它和离婚诉讼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在具体程序中不能使用或混淆它们。协议离婚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各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以以财产分割的名义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另一方(相反,在诉讼离婚中,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能因其他原因处理)。在协议离婚中承担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不能独立于协议离婚,不能用于诉讼离婚 III.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限制 如果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存在争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适用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这些规定的立法意图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1第31条规定,“就《婚姻法》第47条而言,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中隐瞒、转让或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则“两年”的期限不适用,但《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均不履行约定,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 总之,无论夫妻分居多久,中国的婚姻法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对于分居三年的夫妻,只能说符合离婚条件。因此,当他们向法院起诉时,离婚的条件得到满足。当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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