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是否主动加班并有加班工资 |
释义 |
员工是否主动加班?有加班工资吗?钱在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繁重,有时她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任务,因此她自动加班。一年后,钱无法承担繁重的任务,不再与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但她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费,因为她在一年内延长了工作时间,并出示了出勤记录。但是,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 钱说,他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加班,具体加班时间有详细记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应支付工资,但公司从未支付自己的加班费。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应在一年内结清并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公司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加班制。经公司同意并办理必要手续的加班方可支付加班费。尽管钱有加班延迟的出勤记录,但她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钱的加班工资要求不符合公司的加班制度。双方来到门头沟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经调查调解员获悉,公司确定钱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公司还按照标准工时制度支付了他相应的工资。争议的关键在于钱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以便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调解人指出,《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本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者权利义务规范。根据本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加班制度,并可以提供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支付不低于符合加班制度的法定加班标准的加班费。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和纠纷解决的依据之一 此外,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如果雇主不安排加班,但工人自愿加班,雇主可能不会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 在这种情况下,钱的通常延迟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由钱自愿执行的,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因此,钱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缺乏依据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小时工资制度是根据上述标准工时制度计算和支付工资的制度。实行小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明确规定,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果雇主不安排加班,但工人自愿加班,雇主可以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在本单位有加班相关制度。无论公司实行何种薪酬制度,员工加班均应按照公司加班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即使他们主动加班,他们的权益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他们不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此外,从技术上讲,没有相关的程序。获取证据也很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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