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试用期内,工人是否可以提前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在试用期内,工人是否可以提前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并且与单位发生纠纷,如果他自己解决不了,可以找鲁巴的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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