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驾驶学校应该为弱视学院考试不及格负责吗
释义

2013年12月,原告王久生前往被告莒县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申请驾驶证。由于左眼视力不好,他问驾校是否可以参加考试。驾驶学校的工作人员同意原告的申请,并向原告收取了4000元的申请费。原告在支付申请费后没有进行体检。2014年1月12日,原告在驾驶学校接受了三个月的培训,在交警部门组织的路考中,考官发现原告左眼视力不合格,考试不及格。原告未向驾校要求退款后,起诉被告退还4000元学费
    

被告辩称被告已按照教学规定对原告进行了科目1至3的培训,原告因自身原因未通过考试,与被申请人无关。本案应作为教育和培训合同纠纷处理,而不是作为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并应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关于驾驶学校是否应对原告考试不及格负责的索赔?责任是什么?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原告因自身原因未能通过考试,原告在被告的学习课程已接受培训,被告已完成合同的履行,原告未能通过审查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先前的合同义务与本案中被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相一致,被告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评价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本案的诉讼事由不应根据教育服务合同纠纷确定。因为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性质不同。合同责任是合同约定的一种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数量、质量、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等具体要求,或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一)以订立合同为借口恶意谈判的;(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在本案中,被告的缔约一方驾驶学校作为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通知、注意和保护义务,且存在主观过失。其违反合同前义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驾驶学校的疏忽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与驾驶学校之间的关系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密切相关。违约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利益,保证合同的履行,体现承诺必须履行的原则。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违反先前合同义务的责任,其索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由于缔约过失侵权的客体是信托利益,过错方应当赔偿过错对方信托利益的损失,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保护了信托利益的损失。合同关系的存在不一定与缔约过失责任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具有独立的价值。即使合同生效并履行,也不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