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雇主和工人为相互理解和选择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调查期。一般来说,对于首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达成一致。《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强制性规定。雇员和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由于试用期不是强制性的,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与单位协商是否同意试用期。如果您同意试用期,则应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21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果对技术和业务有特殊要求,试用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关于实施〈a〉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合同期限一般在六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试用期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试用期超过一年但少于两年,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对评论发表评论,第/页上一页下一页删除[%=@layer%]建筑[%repeat\u 1 match=“author”%[%repeat\u 2 match=“angelmode”%]
[%\u repeat\u 2%]评论时间:[%\u repeat\u 1%]=“getArticle('prev')”高度=20 ALT=previous hspace=3 SRC=http://imgcache.qq.com/qzone//images/client/bt_ pre_u2;Blog.GIF“width=20 align=absmiddle>|
|
注释,上一页下一页”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