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部分裁决 |
释义 |
关于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于某些裁决以及某些裁决的执行情况,关于某些裁决是否可以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答复(劳保发[1994]39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申请复议部分裁决时限的批复》(劳动部劳发[1996]240号)分别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初审后,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以部分奖励的形式奖励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医疗费用: ① 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止发放工资超过三个月,导致员工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 ② 员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 ③ 员工患病且企业未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2)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1992]122号)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一些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做出最终裁决之前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仲裁办法适用于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雇主有能力履行义务,未能获得部分奖励将严重影响工人的生活。由于一些裁决是处理仲裁紧急情况的特殊措施,一旦作出,将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不执行的,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不履行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部分裁决的执行不得中止。复议申请应当自部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超过十五日的,不得再申请复议;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未申请复议部分裁决,且终局裁决已经作出并送达的,不得申请复议部分裁决。当事人对终局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裁定部分正确的,通知当事人驳回申请。如果部分裁决不恰当,则应撤销该部分裁决;已实施的,应当退还企业预付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拒不退还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