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人不予追认,或者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如果合同中有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那么合同的无效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独立于合同而有效。 ![]() 二、合同无效能主张预期利益吗 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收集是预期收集,当事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预期收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什么是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依《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不明其具体情况下和受一方当事人胁迫,在无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因此而受到损害,这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达到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事先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合同,是无效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形式、内容、格式都是合法的,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以合法的买卖合同掩盖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其目的是为满足自己的私利,其危害性是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指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无效合同的后果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当事人之间要进行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处理,双方之间自始至终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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