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工资 |
释义 |
2008年6月3日 来源:劳动日报 案例介绍: 邓小姐是该校的优秀学生。2006年毕业后,她成功地找到了一份理想的工作——在上海一家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行政工作。公司与邓小姐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月薪5000元。进入公司后,邓小姐珍视着她最喜欢的、来之不易的工作。她对自己的工作总是一丝不苟,总是积极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2007年8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邓小姐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说什么,邓小姐也没有多想。她一如既往地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按照原标准支付邓小姐的工资。2008年3月1日,公司人员发生了很大变化,邓小姐的顶头上司也发生了变化。我不知道新领导的工作作风是否不同,但由于其他原因,邓小姐感到有点不知所措。他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信心,有点不知所措。几天后,2008年3月10日,公司突然向邓小姐发出通知,说邓小姐没有服从领导的安排,表现不好。同时,公司指派另一名员工与邓小姐一起办理工作交接。对于这一突然的变化,邓小姐感到无法接受。在与公司反复无效沟通后,她觉得再次留在公司毫无意义,所以她决定离开。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邓小姐提议公司非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应支付2008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被公司拒绝 谈判失败。2008年4月1日,邓女士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听证会结束后,仲裁庭最终裁定支持邓女士的上诉请求。 案例分析 **君拓律师事务所主任俞敏律师点评 本案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典型新案。其中,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是新法规定的一项新要求 劳动法早就规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该法第10条规定,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其第97条还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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