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补偿金的关系 |
释义 |
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辞职的事实,属于违约事实,涉及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人才市场报》报道说,胡先生被公司派往国外接受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协议规定,如果胡先生在培训后离开公司,且服务期不足五年,则胡先生应按比例赔偿培训费用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经过一年半的培训,他有了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所以他辞职了。公司同意胡先生辞职,但由于提前签订服务期协议,胡先生必须赔偿培训费35000元;并支付20000元的罚款离开公司。胡先生知道该公司将淘汰杀手铜。胡先生引用了他收集的信息来证明公司不能同时向他索要违约金和赔偿金。然而,公司也有很好的理由: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双方约定的条款。既然我们一开始就签了,现在不能回去了。此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赔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使用。胡先生越想考虑这个问题,他就越觉得自己错了。当然,我对自己提前辞职感到内疚,但公司在我的培训和考试上总共花了5万元。为什么我要损失55000元?服务期协议中的这一条款本身是不合理的。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仔细调查,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服务期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当一方违约时,只能适用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胡先生在签订服务期协议后仅为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因此应按比例赔偿公司损失3.5万元,高于违约金2万元,公司可要求胡先生支付3.5万元。该争议涉及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的关系。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人:对违反劳动合同负有全部责任;承担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主观要件是劳动者的过错,客观要件是劳动者违反合同的事实。区别在于:(1)是否写入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一方应按照合同中本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无论合同中是否有相应条款,赔偿金的支付均按实际程度进行。(2) 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违约,无论对方是否遭受损失,违约金在功能上都具有处罚性质。支付赔偿金的先决条件不仅是劳动者违约,而且是实际损失。补偿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3) 数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由于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实际损失可能与约定金额不一致,赔偿金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确定。(4) 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赔偿金与实际损失无关,只要符合一般社会标准和工人的负担能力。赔偿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特别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和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着劳动者的使用年限而减少,因此应逐年减少。基于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特点,我们知道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是,当员工违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能否让员工同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一种适用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因为如果同时适用,将导致工人承担双重违约责任,这显然对工人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胡先生和单位在服务期协议中就其培训费用约定了违约金和赔偿金,这是合法的,但不能同意两者同时适用;即使如此约定,也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无效。胡先生的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应仅仅因为协议中有这样一个协议而予以遵守,无论协议本身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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