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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领取程序
释义   一、离婚证领取程序
    领取离婚证的程序是:
    (一)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
    (三)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双方到场吗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不能采取委托他人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对于有一方或双方不能本人亲自到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一律不得进行婚姻登记。夕结婚登记申请须提交的证件。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三)离婚后申请再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须持有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五)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是在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须持有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关系的证明。
    三、领取离婚证的时限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
    根据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有条例中的这个规定。新条例指出,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
    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的处理可以大而化之。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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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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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