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释义

劳动争议的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切劳动报酬。此处的工资不应仅为《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的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内工人的平均工资,但也包括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没有正常的生产,导致工人没有正常的收入,或者工人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力,导致月薪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劳动合同终止当月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应与提供正常劳动力的月份类似。在这种情况下,工人自2009年2月以来一直在等待工作,雇主于2009年4月10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在2009年2月和3月的等待期间没有工资。如果将0的工资简单地包括在前12个月的工资中,这显然对工人不公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弱势工人的目的。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中,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实际上是指申请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在2009年1月前支付劳动报酬(2月后无工资)。因此,我认为本案的经济补偿金应按照2009年1月我的工作等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和支付
    

[案例]贾**向河南**啤酒工业有限公司(原郑州**啤酒厂)2003年8月,在公司酿造车间工作。2009年2月,因投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安排等待上岗。在等待期间,公司未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在没有安排工作的情况下,雇主于2009年11月停止支付养老保险。2010年10月10日,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贾**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分别为1265.9元、1421.2元、1664.6元、1926.9元、1497.73元、1526.8元、1419.8元、1043.2元,分别为1006.59元和1314.19元。申请人在2009年2月和3月工作不正常,没有工资。申请人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的平均工资为1173.91元
    

仲裁委员会裁定双方于2003年8月28日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10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旷工为由决定终止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旷工且违反规章制度,属于非法终止。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4086.90元(1173.91元),作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6×2=14086.90元)
    

[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2009年2月和3月的工资作为0计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合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工资”《劳动法》所称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补贴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4: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