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分割财产能否在离婚后再次分割手续 |
释义 |
一、未分割财产能否在离婚后再次分割手续 没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再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是自愿进行财产分割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欺诈、压迫行为; 2.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分割协议有经过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1.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意思表示真实;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要公证 不需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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