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签署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是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试用期合同的时长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三、试用期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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