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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哪些规定
释义

解除劳动合同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工人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划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4)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未按照本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应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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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