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能找谁作担保人 |
释义 | 民间借贷能找谁作担保人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借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关系的凭证之一。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大都是朋友、同事、邻居或亲属,因为是熟人,借款当初为口头借款并未立定字据。当债权人向债务人催款未果后,就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本息。象这种情况,只要债务人认可欠款的事实,或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其权利是能够得到保障的;反之,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立不立案都成问题。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在民间借贷案中存在借据中债务人名字并不是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情况,这可能是由于谐音,很多人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实际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名字有差异,而这样将会导致法院无法确定被告或被告的地址,法律文书无法送达。 (三)借款金额是民间借贷案的争议焦点,但是经常有人在书写借条和还款凭证的时候并不注意,习惯性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这样的书写不够严谨,可能会出现在小写数字前后添加数字的情况;借条中使用一些有歧义或模棱两可词语,如“现还欠款X元”,“还huan、hai”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出具过于简单的借条或收据,如“今收到某某X元”等,这类单据有时连借贷双方是谁都证明不了;种种都给法官查明事实时带来不少麻烦。 (四)民间借贷案件的一般诉讼时效和申请执行时效均为二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在超过法定期限后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此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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