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概念 |
释义 | 了解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概念对分析其法律属性具有直接意义。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此有多种解释。 有的专家认为,特许协议是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特定项目权利和从事经营权利的法律文件。它是项目主办人与东道国政府通过代表签定的,规定项目主办人应向东道国政府交纳的报酬金额与支付方式,并确定该项目在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守的准则。②有的认为,BOT政府特许协议,是指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授权机构与私方当事人签定的,关于由政府授权许可私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建设、经营政府专营的公共基础设施并获得合理收益,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契约文件或特许权合同。③按照姚梅镇教授的观点,它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力,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者自然资源开发的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④也有人认为,政府特许权协议是政府和代表政府的授权机构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的,关于由政府授权许可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建设经营政府专属的公共基础设施并获得合法收益,特许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契约文件或特许权合同。 上述定义虽然用词相异,它们都涵盖了这样的内容,即它是某个国家同外国私有资本投资者按照一定的程序签订的旨在约定在特定期间、特定地区由投资人以特定条件投资,从事特定的项目开发或建设(一般是大型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的开发)并由投资人享有某种专属于国家的权利的法律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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