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经济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多少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吊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续订的除外(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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