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
释义 |
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取消合同的权利何时失效? 1。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所谓撤销权,是指有权撤销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的人根据其单方面的意思而享有的追溯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者们普遍认为它属于形成权,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将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合同从一开始就不生效。在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具备资格。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利用他人危险等而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因此,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是表达错误或有缺陷意图的一方,即:,有重大误解的一方(一方为主要方,有时为双方),因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利益而遭受严重损害的一方,以及被欺骗、胁迫和处于危险中的一方。撤销权的行使对象应当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必须是《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几种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违背对方真实意图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双方不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适当。这不同于撤销权持有人在德国和日本等国外通过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其意图而行使的撤销权。根据我国法律,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或仲裁的形式进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意思不具有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取消合同的权利何时失效?《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本条规定了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因排除期的过去而消灭。因此-“排除期”是权利的法定期限,该权利的消灭因该期限的过去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权持有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权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理由中,撤销权的消灭是关于撤销权的排除期的规定,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中关于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是自己作出的,当事人可以撤销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一致的自成立之日起一年以上请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外期限为一年,两者相同。但应当明确的是,开始时间不同。合同法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而司法解释则规定"自其成立时起"。本规定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持有人在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将失效,可撤销合同将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在排除期间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明确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明示”取消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排除期内,在了解撤销原因后,虽然未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但因自身行为放弃的,撤销权将被取消。 以上是路霸网小编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而带给您的“合同解除权”,您可以仔细阅读本文,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小编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平台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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