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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公证遗嘱程序是怎样的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遗嘱相关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公证遗嘱办理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证遗嘱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办理公证遗嘱时,需要准备好遗嘱的相关材料,前往公证机关进行申请,公证机关审核过后,对于符合办理公证遗嘱的会予以办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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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