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法人只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可以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没有太大的矛盾。这种情况与法人投资于另一法人的情况几乎相同。作为投资者,法人只承担有限责任,这也避免了学者们对与《公司法》第12条冲突的争议。因此,也有学者认为,这是解决我国现行合伙法缺陷的一种途径。法人在合伙企业中承担有限责任有两种方式:作为隐名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隐名合伙是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起源于中世纪意大利港口的契约。隐名合伙是指双方同意一方应为另一方经营的业务出资,分享其业务产生的利益,并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其业务产生的损失的一种合伙形式。在隐名合伙企业中,投资他人业务的一方为隐名合伙人。隐名合伙人通常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运作,也无权代表合伙企业。法人以隐名合伙人身份加入合伙企业,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附属于合伙企业中的指定合伙人,即除了保留分享合伙企业权益的权利外,对应的命名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对外代表权等其他权利。对于外部世界,没有必要知道该法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存在。因此,一旦合伙企业存在外债,作为隐名合伙人的法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清偿,但出资财产的责任除外 目前,中国立法尚未确认隐名合伙制度,但如前所述,一些司法解释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法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合伙企业目前,另一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是指由两人以上建立的合伙企业,包括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一样,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得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也不得在外部代表合伙企业。但是,具体而言,有限合伙人直接与协议中的所有其他合伙人约定其有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只需与其表面合伙人达成协议,因此严格来说,隐名合伙人不能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人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的,仅承担有限责任。但同时,合伙企业中还有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从整个合伙企业的角度来看,它不会影响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能力,也不会侵犯其债权人的权利 尽管中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没有涉及有限合伙制,已经通过了一些地方立法。例如,在2001年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该制度已被用于规范中国高科技行业的风险投资活动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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