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合法退出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合伙企业的合法退出情况是什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理由发生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使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合伙:(1)合伙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2)丧失个人偿付能力;(3)合伙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责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的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相关资格,并丧失该资格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应当退伙。退伙生效日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通过决议罢免合伙人: (I)未能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不当行为(4)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任何原因的发生 应以书面形式将退市决议通知退市合伙人。退市应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如果被驱逐者不同意退市决议,退市者应退出合伙企业,他可以在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luba.com编辑对合伙企业合法退出的答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luba.com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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