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终止,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给予补偿,除非雇员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雇佣条件 ⑵ 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 ⑶ 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⑷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重大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 如果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⑵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实质性和程序性限制,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且内容、形式和程序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具体来说,可分为预先通知取消和立即取消。提前通知终止,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立即终止,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工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协商一致。主要包括过失解雇、非过失解雇和经济性裁员 如果工人严重违反雇主的规章制度,或同时与其他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对雇主完成工作任务有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如果您想知道,欢迎您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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