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设立条件在中国,应当遵守国家的发展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引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的合作企业为: (1)产品出口生产型合作企业。指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性合作企业。(2)技术先进的生产性合作企业。指外国合作伙伴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1)中国合伙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所有合作伙伴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资信证明和有效证件。外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简历和资信证明;合营各方协商确定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候选人名单;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二)审批机关的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认为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或者不适当的,有权要求各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者修改。(3)办理工商登记。经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其成立日期。上述审批机关是指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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