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组织类似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类似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仓储等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需要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经济组织,与公司等其他企业不同,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主要关注合作社成员的需求,交易对象主要限于合作社成员。例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应以加入合作社的养鸭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是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开展经营活动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围绕成员的具体需要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员的相关需求。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和储存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说,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只应提供专业服务。例如,以茶叶种植为主体的合作社应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叶苗木、肥料、茶叶机具、茶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是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与销售 基于以上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需要就这个法律问题咨询律师,请在法律咨询网.com上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案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浙江律师深圳律师江苏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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