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 因此,在法律上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两年,当然我们做为当事人也需要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认识。对于需要进行法律诉讼的就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进行,否则就不受法院的受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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