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补充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法律如何规定劳动合同与人事局无关。通常,由雇主和工人签署。以下是关于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82条第一款“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雇员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前款规定的月薪两倍的起始时间为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终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 第7条”如果雇主在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第一天,向员工支付两倍的月薪,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我希望上面的答案能对你有所帮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好的法律就是好的秩序。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需要或需要其他法律帮助,欢迎访问luba.com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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