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能否回购其财产份额 |
释义 |
1、 合伙企业是否能够回购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回购财产份额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合伙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合伙人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偿还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依法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二十条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22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当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在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介绍了合伙企业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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