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是小编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访问luba.com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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