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是什么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自愿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终止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终止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后,在劳动合同完全履行前进行。如果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则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限制。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公司和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2。达成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4。工资及经济补偿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由财务部结算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合同,还应结算并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完成上述流程后,经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签发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终止时,人力资源部签发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7。归档: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和电子文件原件应归档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日后参考。合法终止(I)该单位终止。过失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解雇的法定情形为: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研究工会意见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办理工作交接 (3)工资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由财务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并结算工资后,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5)签发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15天内签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归档:应将终止劳动合同的原件、电子文件原件和员工过错证据归档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日后参考。无过失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解雇的法律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安排的其他工作 (2)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工会就业部财务部 (1)通知工会:就业部/人力资源部将终止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研究工会意见后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4)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工资和经济补偿结算后,劳动合同立即终止 (6)签发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15天内签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归档: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和电子文件应归档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日后参考。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二)工人的终止 1.工人的单方面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按照法定终止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合同即可终止。流程: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用人部门(1)接受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将其转发给人力资源部工作交接:用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工资结算: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部门结算并支付员工工资 (4)劳动合同终止:工作交接完成后,劳动合同按时终止签发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在15天内签发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索赔: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终止期限、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的,或者用人单位命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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