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首次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取得有关证据后,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在取得有关证据后,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六)用人单位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欺诈行为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在取得有关证据后,可以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以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如果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雇主应提前30天通知工人,或在支付工人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通知工人,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在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在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需要裁减20人以上20人以下的,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进行裁员,但是,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优先留用 (12)如果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的员工,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以裁减职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但经济补偿按职工工作年限支付。在这种情况下,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优先留用 (十三)如果企业在改变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后仍需裁员,且劳动合同需要变更,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可以裁减,但按职工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则应优先保留,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可以裁减,但按职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与所在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优先保留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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