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有任何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任何补偿?是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规定: (5)根据本法第44条第1款终止定期劳动合同,除非雇主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以续签劳动合同,且工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工资等)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则无经济补偿。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工资等)以续签劳动合同,且工人不同意续签并终止劳动合同,将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和员工一方或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后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单位将对您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将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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