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有哪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
释义 |
1、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有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II。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因法律原因申请变更或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因缺乏某种有效要件而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本合同对双方均有效。它是一个相对无效的合同,但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III.可修改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 1。在签署合同时有不真实的意图表达 2。在提议变更或取消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缺乏一些对社会和其他方面没有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正常履行,这被视为有效合同。意图不真实的一方有权更改或取消合同。如果双方的修改符合生效条件,合同应在修改协议达成后生效。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中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2。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利用人身危险的合同; 6。效力待定的合同。 以上为您详细解释“中国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什么?可撤销合同是指缺乏一定效力要件的合同,其效力与否取决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访问法律咨询网.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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