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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限制
释义

根据"海商法"等有关规定,,海事赔偿限额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I.总吨位超过300吨的船舶的赔偿限额
    

根据《海商法》第210条,总吨位超过300吨的船舶,人身伤害和非人身伤害的赔偿限额,按照船舶总吨位分类计算。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
    

(1)对于总吨位为300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对于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以下的,适用前款规定;对于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增加以下金额:
    

对于501吨到3000吨的部分,每吨应增加500计算单位
    

对于3001吨到30000吨的部分,每吨应增加333计算单位
    

,每吨应增加250计算单位
    

对于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应增加167计算单位
    

II。300总吨以下船舶和沿海运输及沿海作业船舶赔偿限额
    

交通部关于300总吨以下船舶和沿海运输及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实施)对于300总吨以下的船舶和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如下:
    

1。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
    

(1)对于总吨超过20总吨但总吨少于21总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对于总吨超过2总吨的船舶,超出部分的每吨应增加1000计算单位。非人员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在20吨以上21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在21吨以上的船舶,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在中国港口之间从事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总吨位不足300吨的,海事赔偿限额按照本规定赔偿限额的50%计算;总吨位超过300吨的,海事赔偿限额按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或者本规定适用于同一事故船舶海事请求权限制的,其他有关船舶的海事请求权限制也应适用
    

III.对不与船舶或被救船舶进行救援作业的救助方的赔偿限制
    

对不与船舶或被救船舶进行救援作业的救助方的责任限制应适用根据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四、根据《海商法》第211条,海上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限制,海上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船舶证书规定的旅客限额乘以46666计算单位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制
    

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责任限制规定(1994年1月1日实施)交通部规定了中国港口之间海上客运的以下责任限额:
    

1。旅客人身伤亡,每人不得超过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遗失、损坏的,每人不得超过800元。如果乘用车(包括车辆携带的行李)丢失或损坏,每辆车不得超过3200元
    

4。旅客除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不得超过每公斤人民币20元
    

此外,本规定允许承运人和旅客以书面形式约定高于40000元的赔偿限额。同时还规定,海上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按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限额乘以4万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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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