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罕见的外国船舶在天津港相撞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
释义 |
本月20日凌晨3时25分,两万吨级货轮“苏福”号在天津港10万吨级外锚地与15万吨级散货船“港兴”号相撞。“腐乳”的弓被损坏;“港星”船首峰舱损坏,船首峰舱和第一货仓被淹。据悉,这起事故是近年来天津港发生的最大的外轮碰撞事故。特别是“苏福”号是两万吨,而被击中的“港星”号是一艘15万吨的货船。一艘小船与一艘大船相撞是极为罕见的海事事故 6月25日下午,被撞船“港星”号正式向天津海事法院提交了船舶扣押申请,要求对“苏福”号进行司法扣押,并要求法院保存证据。这对于未来的司法解决至关重要 完成司法保全并不是那么简单。首先,海上执法不同于陆上执法。天气条件影响较大,外锚地海域风浪较大。船舶不仅存在安全风险,员工还必须克服长期海上颠簸引起的头晕等生理反应;第二,尽管“苏福”号是柬埔寨国籍,但船长和船员大多是俄罗斯人。法官在涉外执法中习惯用英语交流,语言障碍无疑会给执法带来诸多困难;第三,由于事故的特殊性,需要保存的证据范围广,数量多。大多数船舶数据都是俄语,这注定是费时费力的。这些困难注定会给海事司法保全工作带来困难 天津海事法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备案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并完成了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准备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审查和司法文件的制作和批准。同时,紧急调派业务人员成立安保小组并制定计划。为了解决语言交流障碍,6月26日,安全小组指示该船的中国代理人配备称职的翻译,以配合登船和执法工作,法官一早出发,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海上航行,到达事故船所在海域,即距陆地30海里的天津港10万吨级外锚地。上午11点,法官成功登上了“苏福”号船。上船后,法官应按照法定程序向船长出示工作证书,表明其意图,并命令他签署所送达的法律文件,以争取俄罗斯船长的积极配合,法官不仅耐心地解释了中国法律的相关内容,希望其积极配合,还郑重肯定了中国司法的严肃性和消极配合的法律后果。船长最后表示愿意主动配合 但是,由于需要保存的证据材料数量巨大,而且大部分都是俄语,因此工作非常困难。法官利用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进行详细筛选,同时协调船上翻译与船长沟通。法官一个接一个地完成了法律文件的送达、船舶材料的复印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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