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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释义

1、 当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离婚程序如何。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申请,自愿与大陆居民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他们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我的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说明以下内容:
    

第一,双方离婚意向的表达
    

第二,在哪里抚养孩子,赡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第三,各种财产的所有权、数量和价值第四,偿还所有债务的责任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第六,离婚后一方向困难方提供经济援助的方式和期限
    

此外,还应提供办理离婚证和存档所需的单张免冠照片(北京要求双方分别提供2英寸单张照片)
    

离婚是一项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离婚的一方应认真填写离婚申请表,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的询问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除了仔细审查《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条件外,审查内容还要求对双方的收入、财产和子女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核实,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公平性。通过检查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不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书面说明不登记的原因;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夫妻关系自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明之日起解除。离婚证明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于上述情况,离婚一般可以协商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需要按照流程办理。同时,要依法提交有关材料,使执法人员通过审查。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可以进行更多的咨询,以保护各自的权益
    

离婚登记的条件
    

离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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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