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分 |
释义 |
一、离婚一方债务怎么分 离婚一方债务不分,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清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一方债务范围 1.夫妻双方依法律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三、离婚一方债务怎么证明 离婚时,一方债务的证明方式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具体来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证明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需要证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例如借款时另一方并不知情,或者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在证明债务时,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等。如果债务是通过口头协议等方式达成的,可能需要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的存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