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为达到噪声标准而采取的隔声、吸声、消声和声源治理等合理实际的技术措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5年12月17日发布,1986年7月1日实施《工业企业噪声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J87—85),规定噪声控制首先是声源的噪声降低,如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隔振、阻尼以及综合治理措施,并分别提出设计标准。对于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常用护耳器有耳塞、耳罩和头盔等,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局1986年2月28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护耳器及其测量方法》国家标准(GB5893.1~5893.4—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