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中运225”保险纠纷案 |
释义 |
文摘:根据“官中云225”船舶保险单,船舶成本230万元,保险金额230万元。该船沉没后,预计打捞费用和修理费用共计129.1万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同意假定全部损失,并同意按照65%的赔偿率支付839400元,以终止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反悔并向法院起诉。海事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支付23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该费用不是保险价值,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与该费用一致,双方之间的赔偿协议有效,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当视为终止。【案件】原告:何*光、周*琴、邓*迪、邓*英,系“关中运255”号(以下简称船东)合伙人或配偶。被告:中国**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关中运255”号由**贵溪船厂于1993年6月在东莞市新湾镇由吴*友、吴*波、何*广、周*琴共同建造。该船为钢质自卸车沙船,全长57.24米,水深3米,总吨位352吨。临时适航证书的有效期为1994年2月18日至1994年3月18日。通航区域为a类内河。1993年12月6日,吴*友在被告在东莞太平港务局设立的代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为“关中运255”号船舶投保。保险单记载船舶造价230万元,保险金额230万元,费率8‰,保险费18400元,航区为a类内河,保险期限为1993年12月7日0:00至1994年12月6日24:00。1994年3月8日凌晨,“关中云255”在东莞市虎门镇Shajiao灌满沙子后,驶向香港> <斯坦利>。大约0700小时,当航行到香港西部Huafu村附近的水域时,水面逐渐模糊,能见度很低。当船长发现前方有一艘船时,尽管他采取了避让措施,但由于两艘船之间的距离很近,该船与巴拿马商船“K.H.CHIVICRY”相撞,在香港阿伯丁东博利海峡瀑布湾华孚村以西约600米的水面上。(碰撞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内河航区分类规范》中定义的a类航区)、“关中云255”这艘船的沉没导致吴*和吴*波的死亡,他* Guang摔断了一条腿。事故发生后,船主一方面提交了海事报告,另一方面与打捞事宜取得了联系。国内打捞报价为160000美元,香港公司报了570000港元,相当于627000元。据估计,打捞后的修理费用约为66.4万元。船东认为这两项费用之和超过了船舶的价值,决定放弃打捞。船东于1994年5月9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交了一份弃船通知,要求提前支付打捞费或支付i保险费230万元(后改为130万元),保险公司拒绝接受委付,经双方多次协商,于6月6日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按打捞费和修理费1291450元计算,赔偿率65%,折合839442.50元在此基础上,为慎重起见,双方于6月24日签订了另一份协议,主要内容为:一、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关中运255”号船舶损失839342.5元,保险责任终止,船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悔改“k.h.chivicry”或其他船舶,船舶应自行处理,不得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三、因“关中运”事件"船东应负责因船舶沉没而打捞和清理航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四、保险公司不接受放弃,但船东必须将第三方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如果第三方的追偿成功,则船东无权享有该权利。8月15日,广州公证处公证人陆洁仪(1994)随证31850号证书证明邓颖、邓迪、周勤、吴珍(何广光的妻子)的签名保险公司邓*黄和莫*在协议上的代表是真实的。17日,保险公司向船东赔偿保险费839342.5元。本保单适用于1988年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即第4条第1款(3)项第5条规定,保险人应对被保险船舶碰撞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第5条规定,保险人应对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直接碰撞造成的被碰撞船舶的损失负责。但最高赔偿额应为: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第九条规定,国有和集体所有新船舶的保险金额按出厂成本确定(五年以内的钢船、三年以内的木船、两年以内的水泥船可作为新船舶)老旧船舶的保险金额,应当根据其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十条规定,单艘船舶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价值的70%。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如果发生事故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被保险船舶,所有损失均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新船的成本的,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同类型新船的成本保险公司制定的《船舶保险实务补充》规定,船舶成本按总吨计算,“关中运输255”船总吨325吨,保险单船舶成本2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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