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延期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的延期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延期条件有: 1.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权利的;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需经法院审查认定是否存在正当理由; 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时间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而时效中断则是在时效开始之后任意一个时间段都可以发生;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止是因为外界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的情况,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诉讼时效会被中止的情况如下: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网提醒您,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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