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权利是: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是: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土地承包合同结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结束的条件如下: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无力继续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承包方死亡且无人继承承包的; 6.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征收的; 7.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三、土地承包人不交租金怎么办 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租金,若依然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迟延支付租金是解除合同的必然条件,若存在则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若没有该条款,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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