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是什么?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在船舶转让时,除非在法院应受让人请求作出公告之日起60天内未行使船舶优先权,否则这实际上是物权诉讼的一个特征。尽管中国司法制度不承认物权诉讼,在海商法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现象中,船舶优先权的消灭仍然存在,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行使,不得中止或中断。这艘船被法院强制出售。船舶损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一年期间不得中止或者中断。应当指出,船舶优先权的消灭并不意味着受其保护的债权也消灭。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丧失优先权的债权在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仍可以与无优先权的债权一并行使其权利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仍有相关法律意见或不了解其他事项,您可以致电luba.com上的在线律师进行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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