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 |
释义 |
(1)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不能返回国内外的离婚待遇: 这种形式在严格意义上不是涉外婚姻。之所以提出这一点,是因为这种待遇不同于普通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一方不能返回国外,因此不能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国外的一方可以办理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属、朋友或律师代理办理离婚,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委托书和书面意见应当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在本案中,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建议在诉讼文件中注明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希望法院尽快开庭审理,国内方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通过外交渠道送达投诉。外方收到投诉后将予以答复,法院将举行正常开庭;但是,如果传票发出三个月,仍然没有被告信息,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再发出七个月的公告,,然后作出违约判决 (2)在中国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双方可共同到境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外国公民不在中国或双方未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国内一方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III)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外国公民。离婚问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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