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与残疾等级规定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劳动能力评价与伤残等级评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能力评价是伤残等级评价的基础。就程序而言,首先要确定残疾,然后评估残疾。就范围而言,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较大,即除工伤(包括职业病)鉴定外,还包括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造成的暂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其主要功能是从医学角度评估工人的临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损失。残疾等级鉴定相对更专业、更严格。其功能是识别工伤和职业病员工的永久性劳动能力损失。他们的工作程序和歧视基础也不同。但是,对于明显的工伤(包括职业病)病例,残疾等级鉴定可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指在生产和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部分、大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有关部门进行的医学鉴定和评价。一般情况下,中国劳动能力鉴定只负责工伤或疾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等级,也称工伤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的意见,受伤员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伤残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对因工负伤或残疾后患职业病的员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对护理依赖程度的判别和评价。有十个等级 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外,还有非工伤非因工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标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估,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人身伤害的鉴定标准用于刑事犯罪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