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 考核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员工或其所在单位对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满意,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省再鉴定。省劳动保障厅直属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因非工伤、残疾、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评估 3.接受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评估 (二)评估内容 1.劳动能力考核 2.护理依赖性的认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考核程序 1.考核申请 (1)员工或其所在单位对公司劳动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论不满意的省辖市,,未因工负伤或者患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劳动保障厅直属工业单位职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申请人因工作(职业病)致残的,除提交申请报告外,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书》一式四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因工负伤或患病致残的,按规定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式三份,附病历及其他资料2.鉴定受理(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登记(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关于是否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数据库》中的申请材料 (4)确定是否调查取证,按照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组(单数3人或3人以上)对残疾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 3.专家组诊断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了残疾员工的基本情况和伤害(疾病)被鉴定人 (2)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审查被鉴定人的相关材料,并酌情进行相应的临床检查 (3)专家鉴定人遵循回避原则,并根据GB/t16180-1996《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鉴定程序标准》或《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提出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医学专家组诊断报告标准的意见因非工作原因导致员工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试行),必要时签署并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劳动鉴定委员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会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在医学专家组的诊断报告中介绍被鉴定人的情况和每位医学专家的意见。(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评估人的相关情况、专家委员的意见和工伤政策的规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出具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书 (四)鉴定时间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被鉴定人数及时安排专家组进行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审批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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