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欺诈 |
释义 |
被告焦牟牟,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初中学历,**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居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关区桥东委9组,。2008年3月29日,他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东营市公安局拘留,同年5月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现被关押在东营市看守所 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焦某以合同诈骗罪与东曲建兴诉[2008]326号《起诉书》,并于2008年9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9月24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徐丽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焦某出庭参与诉讼。审判现已结束 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焦某于2008年1月8日,以三张伪造的帕萨特车辆证书(维修证书)和七张江南奥拓车辆证书作为抵押,与东营**杨丹宝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以购车款不足为由骗取公司48.5万元 公诉机关有向法院借款的证据、被告的陈述和说明、证人的证词、马磊、傅翠、纪涛、鉴定结论、逮捕、户籍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汽车证为担保,诈骗他人财物4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焦某与东营**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以三份伪造的帕萨特汽车证书和维修证书以及七份江南奥拓品牌汽车证书作为抵押,诈骗公司48.5万元 以上事实由公诉人向法院提供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证言(1)证人巴曾利确认焦某为**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负责人。2008年1月6日,被告焦某提出借款50万元,并承诺在10日内归还。2008年1月8日,被告焦某到其公司与安华公司签定借款合同,并加盖安华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焦先生提供了7辆奥拓汽车和3辆帕萨特汽车的原始证书作为抵押品。合同签订后,东营**洋担保有限公司以巴爱海名义开立的账户转入开发区工商银行焦先生的银行卡,在提前扣除15000元(2)利息的情况下,证人傅旭翠证实,焦的公司出售的所有Alto汽车都是她的公司。她的公司在蓝天汽车交易市场外展大厅的西侧出售Alto汽车。由于房屋租约到期,还有7辆奥拓汽车未售出,焦被要求代表他出售。后来,焦卖了3辆车,她的公司卖了2辆,还有2辆没有售出,售出的5辆车的证书已经交给车主,剩下的两辆车的手续都由她保管。焦先生手中没有无效证件。2.证明文件(1)贷款合同。本合同证明被告焦某以**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东营**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以车辆证书和夫妻双方名下的资产作为抵押,贷款50万元人民币(2)**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拥有7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编号为wdj0x070600636、wdj06070600613、wdj000707000805、WDJ0807077000803、wdj0x0707000562、wdj000707000628、wdj010707000802(3)**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证书1张。,经确认,证书编号为wdj0x07、wdj06070600613、wdj000707000805、WDJ08077000803、wdj0x070700562、wdj000707000628和wdj010707000802的7辆车辆的技术参数与公司颁发的证书编号和技术参数相同,但这7张证书没有安全和防伪标志,都是伪造的,不是公司颁发的(4)一份打印号为0540506的上海帕萨特汽车证书和第一张7500km免费保养证书,打印号为0351050的上海帕萨特汽车证书和第一张7500km免费保养证书副本一份,打印编号为0572346的上海帕萨特汽车证书复印件一份,首张7500km免费保养证书(5)**大众汽车公司质量保证部质量促进部车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确认打印号为0540506、型号为svw7183mji、车辆识别码为lsdlc9f172318586的上海帕萨特轿车合格证和第一张7500km免费保养证书中记录的信息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伪造合格证原件和7500km维修证原件;打印号为0351050、型号为svw7183mji、车辆识别码为lsdlc9f172318586的上海帕萨特轿车合格证和第一张7500km免费保养证书记录的信息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伪造合格证原件和7500km维修证原件;打印号为0572346、型号为svw7183mji、车辆识别码为lsvdn49f672320906的上海帕萨特轿车合格证和第一张7500km免费保养证书记录的信息与原始数据不一致。合格证原件和7500km维修证原件均为伪造。3、被告焦某供认不讳。他说,七张奥拓汽车证书和三张帕萨特汽车证书是2007年6月为贷款担保而伪造的。焦交代,虽然贷款合同上注明贷款50万元,但实际贷款48.5万元,利息1.5万元。借款行为是他的个人行为。因为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借钱,他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借钱。将贷款存入工行卡后,他将进入吉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账户购车。4.被捕后。经证实,2008年3月29日,东营市公安局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将被告焦某抓获。5、东营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索赔,担保公司的48.5万元被X阳担保公司骗取,X阳担保公司用于偿还为李祖安担保的40万元贷款。这40万元被交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自称是周*国。p> 上述证据可以相互确认。经法院质证,合法有效,经法院确认 法院认定,被告焦某以伪造的车辆证件和维修手续为抵押签订贷款合同,骗取担保公司4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案发后,被告人焦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量刑时应予以适当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焦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该人在判决前被拘留,拘留一天应转换为监禁一天,即从2008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8日。罚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支付。) 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0天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您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您应提交一份上诉申请原件和两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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