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支付劳动争议仲裁费用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5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前的收费要求,即1月1日前的收费标准:,2008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条至第61条,《劳动争议合同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附件[1992]268号)第2项规定: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手续费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检查费、差旅费、证人延期工作津贴、文件和清单的打印费等。(2)受理费应由投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后5天内提前支付。申请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每件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 (3)双方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上诉函复印件后5天内预付处理费,预付款的数额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结案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费用收取。与案件直接处理无关或超过相关国家标准(如差旅费标准)的费用不应包含在处理费中,并向双方收取。 (4)成本分配原则① 仲裁委员会调解解决的,仲裁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② 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中,如果一方败诉,另一方胜诉,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雇员,且有4人以上的共同原因,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人数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数额。);如果双方败诉一部分,胜诉一部分,仲裁费应由双方自行分摊。双方分摊的金额由仲裁委员会决定③. 如果撤回案件,仲裁费应由投诉人承担④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鉴定、检查结论不服,申请复议(调查)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议(调查)后,原结论被驳回的,费用计入劳动争议处理费;如果原始结论未被否定,费用应由申请人根据事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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