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被解雇是否有任何补偿 |
释义 |
试用期内解雇是否有任何补偿取决于解雇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劳动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标准为每年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员工应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本文所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以上是编辑对相关问题的回答luba.com。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luba.com在线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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