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争议 |
释义 |
1、 该法第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承担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知识延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中国有三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方法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设立的组织。它是一个专门处理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选举) 雇主代表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在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同时,《卢巴》编辑还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如果上述答案能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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