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推荐]海珠区律师、华英市律师、五台县律师、宜宾县律师、新都区律师、抚顺县律师、武宁县律师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两个独立的著作权。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浏览新闻、获取信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一些网站侵犯了其他网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现在让我们来介绍一下我们的专业知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是什么,在广播技术和广播电台单一的时代,广播电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广播作品,将侵犯其“广播权”;随着电视技术和电视台的出现,“广播权”逐渐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它应涵盖通过电视传播作品的行为。电视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作品,也侵犯其“播放权”;在互联网技术和网站出现之后,“广播权”是否应该继续延伸,像当初接受的“电视技术”一样,涵盖“通过网站传播作品的行为”?在法律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网站传播作品,是侵犯“广播权”还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两种权利的持有人可能不同的情况下(通常在实践中),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必须找到答案。综上所述,抛开权利名称和媒介的影响,确定侵犯哪一项权利的唯一合法有效的依据是传播行为方式本身符合法律对哪一项权利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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